品质管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编号D3HA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最西头,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多个厂房喷漆气味大,污水直排厂区外道路。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欧美德院内);经营者: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6G58B1Y;2019年7月1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虞环审2019(66)号,2020年4月17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19年7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投产;基本的产品为:塑料制品外壳 ;主要原辅材料为:塑料件、UV底漆、UV面漆;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水帘柜1台、电加热烘箱2台、线台、UV地轨喷涂线条;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塑料件上架进行UV喷底漆烘烤,UV紫外线光固后进入真空镀膜,然后UV喷面漆烘烤UV紫外线光固下件,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水淋塔+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
2.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欧美德院内),法定代表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MA482Q8K2P;2021年12月2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21(084)号;2022年2月26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22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2月份建成。基本的产品名称为:拖把;主要原辅材料为:聚丙烯颗粒、ABS塑料、TPR颗粒、不锈钢、配件;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12台;生产工艺:聚丙烯颗粒、ABS塑料、TPR颗粒计量混合进行注塑成型后组装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3.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欧美德院内),法定代表人: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MA3XANK23Y;2017年12月14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17(053)号,2022年5月份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为:钢带、ABS塑料、水性环保漆、环保油墨、金属刀杆、PVC树脂、PP树脂;主要产品的名字为:尺条、螺丝刀;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11台、淬火炉2套、拉漆炉1座、自动切零机5台、印字机5台、数控机床7台;尺条生产的基本工艺:钢带切条下料进行淬火回火后拉漆,经过印字罩光,剪切即为成品。螺丝刀生产工艺:塑料颗粒配料加色进行注塑成型后装配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4.河南商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欧美德院内),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60JGY1X;2021年3月2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审2021(018)号,2021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于202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基本的产品名称为:高尔夫杆半成品;主要原辅材料为:预浸布;主要生产设备为:卷制机2套、烤箱2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喷漆房1个;生产工艺为:预浸布卷制后烘干,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套。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高新区筑润路西头南侧(欧美德院内),经营者:吴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79BF215;2023年11月27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虞环虞审2023(53)号;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已安装生产设备:挤出机1台、单螺杆挤出机8台、印字机8台,部分生产设备未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主要产品的名字为:皮尺;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为:PVC树脂粉、钙粉、二辛脂、氯化石蜡、稳定剂、水性油墨、玻璃纤维纱;生产的基本工艺:PVC树脂粉、钙粉、稳定剂、二辛脂、氯化石蜡进行混料,挤出成型后PVC颗粒加入玻璃纤维挤压然后印字检验,即为成品;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光氧等离子1套。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该企业在喷涂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水淋塔+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窗户未密闭,车间内有气味,车间外有轻微气味。
2023年12月2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广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6.20mg/m3,第二次6.84mg/m3,第三次6.45mg/m3;2#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5.65mg/m3,第二次6.35mg/m3,第三次5.97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60mg/m3,下风向2#1.48mg/m3,下风向3#1.39mg/m3,下风向4#1.24mg/m3;第二次上风向1#0.63mg/m3,下风向2#1.23mg/m3,下风向3#1.28mg/m3,下风向4#1.33mg/m3;第三次上风向1#0.58mg/m3,下风向2#1.43mg/m3,下风向3#1.37mg/m3,下风向4#1.48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大门未关闭,车间内有轻微气味,车间外无气味。
2023年12月2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广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4.82mg/m3,第二次4.66mg/m3,第三次5.04mg/m3,标准限值为6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37mg/m3,下风向2#1.83mg/m3,下风向3#0.85mg/m3,下风向4#0.77mg/m3;第二次上风向1#0.48mg/m3,下风向2#0.95mg/m3,下风向3#0.76mg/m3,下风向4#0.81mg/m3;第三次上风向1#0.45mg/m3,下风向2#0.86mg/m3,下风向3#0.89mg/m3,下风向4#0.80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印字和拉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窗户未密闭,车间内有气味,车间外有轻微气味。
2023年12月2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注塑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测结果为:第一次5.09mg/m3,第二次4.85mg/m3,第三次4.94mg/m3;标准限值为6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拉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检测结果为:第一次4.24mg/m3,第二次4.08mg/m3,第三次4.15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为:第一次上风向1#0.42mg/m3,下风向2#1.14mg/m3,下风向3#1.06mg/m3,下风向4#1.09mg/m3;第二次上风向1#0.45mg/m3,下风向2#1.16mg/m3,下风向3#1.07mg/m3,下风向4#1.08mg/m3;第三次上风向1#0.44mg/m3,下风向2#1.14mg/m3,下风向3#1.05mg/m3,下风向4#1.10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河南商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有喷涂工序,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喷漆房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现作为杂物储存间使用,无喷漆原料和喷漆痕迹。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正在建设,未投入生产,不产生废气。
1.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该企业真空镀膜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3.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该企业淬火工序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4.河南商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工序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使用抽污车清运,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5.虞城县祥龙工量具厂,该企业属于新建项目,正在建设,未投入生产,不产生废水。
立行立改,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责令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生产期间车间窗户密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责令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关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责令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生产期间车间窗户密闭到位,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车间窗户已密闭到位,2023年12月23日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时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2023年12月23日,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已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生产时间车间大门关闭到位,指定专人巡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车间窗户已密闭到位,2023年12月23日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时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先启后停”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做到应收尽收。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虞城县华文塑料包装厂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市含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市欧美德工量具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X3HA7*举报内容为: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私自拆解并用私炉冶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废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柘城县朱襄镇大王庄16号,法人代表:梁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9N9JQ94M,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该厂于2023年2月份建设,2023年4月投入使用,主要经营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艺为: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点收集→运输→卸车→分类堆放→装车→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公司年回收6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1日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审批,文号:柘环审〔2023〕01号。该公司收集、经营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4月28日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持有收集、经营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递交停产报告。2023年10月18日在未递交复工报告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具备转运资格的条件下,将私自收集的40余吨废铅酸蓄电池准备转运,在装车过程中被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等经营活动,并对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转运废铅酸蓄电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正在按照程序逐步办理。该公司将准备转运的40余吨废铅酸蓄电池,暂时存放在其仓库中,并一直停业至今。生态环境部门并未对该厂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执法程序。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厂房内建有:227平方米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一个、114平方米破损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一个、80平方米装卸分拣区一个。未发现冶炼废旧电池的设备,也未发现拆解废旧电池的痕迹。
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生态安全,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关于“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废回收企业,该企业在被环保局罚款封库的情况下,私自解开封条收集经营废旧电池”问题,该问题已办结。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递交停产报告,2023年10月18日该公司在未递交复工报告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具备转运资格的条件下,擅自转运40余吨废铅蓄电池,在装车过程中被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就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转运废铅蓄电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收集、转运等经营活动。擅自转运的40余吨废铅蓄电池暂存在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要求在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之前不得继续经营。责任单位:柘城县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刘全田,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一是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省坤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柘城县朱襄镇人民政府配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县分局对该公司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生态安全,在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之前将严禁其继续经营。
编号D3HA8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邢庄村,无名纸板厂,生产时噪音大,散发刺鼻性气味,违规占用耕地建筑厂房。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它;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的无名纸板厂实为虞城县伟伟纸板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邢庄村。经营者:霍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0MXDG8T;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瓦楞机1台、烘干机1台、打包机4台、搅拌机1台;主要原料为原纸、玉米淀粉;主要产品为纸板;生产的基本工艺:原纸加玉米淀粉后搅拌进行烘干,即为成品。
由于该企业主要为纸制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38项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瓦楞机、剪切机运转时噪声较大,生产车间大门未关闭。
该企业北侧为居民、东侧为居民、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公路。所在区域属于居住混杂区〔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晟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进行检测,昼间噪声值为:厂界东45.4dB(A)、厂界南54.8dB(A)、厂界西44.7dB(A)、厂界北42.4dB(A),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晟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外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浓度为0.07mg/m3,标准值为1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虞城县伟伟纸板厂,建设面积2073平方米。经查阅《郑集乡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郑集乡三调土地现状图》该位置是建设用地,符合郑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日常巡查,达到群众满意。
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运行时,关闭车间大门;调整作业时间(昼间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期间停止生产)。
2023年12月22日已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产时关闭车间大门,明确规定调整作业时间(昼间12时至14时;22时至6时期间停止生产)。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D3HA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的无名商混站实为陈清华商砼站,位于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负责人:陈某;于2021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3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仓1套、混合搅拌机1台、水泥罐1个;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基本的产品为混凝土;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关于“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陈清华商砼站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散乱污”企业。
立行立改,按“散乱污”予以关闭取缔;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达到群众满意。
关于“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做取缔。
关于“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2023年12月23日,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陈清华商砼站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标准已取缔到位。
关于“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朱阁村西北角,无名商混站,厂区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大,地面无硬化,露天作业,无任何相关手续,希望尽快取缔”问题
2023年12月22日,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对陈清华商砼站下达虞城县谷熟镇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书》。
编号D3HA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碧桂园天麓小区东院,对处理结果有异议,1楼住户房价高,因为有下沉面积,不包含小区绿化带,不能作为占用小区绿化带的借口,23号楼1楼有明显扩建,回复说没有扩建;已经是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回复结果为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拆除,2021年就已经反映过该问题,拆除时间太长。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其他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未完待续)
主管: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 吴峰 李秀丽 商丘网联系电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