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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承销总干事”、“长城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206
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赛龙转债”)。
(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金额。承销总干事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年 月 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5,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即原则上最大30%
包销金额为 7,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3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赛龙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2”。
2、本次发行 25,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2,5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31”,配售简称为“赛龙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7,780,000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7,78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499,99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500,000张的 99.9997%。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申购代码为“37113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张( 元),每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赛龙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赛龙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赛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赛龙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赛龙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赛龙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4年 7月 4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4年 7月 4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5,000.00 万元,票面金额 为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 2024年 7月 8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所有股东(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2,50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年 7月 8日至 2030年 7月 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7月 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1月 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 7月 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年 7月 8日(T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己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52323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7,780,000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7,78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499,99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500,000张的 99.9997%。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31”,配售简称为“赛龙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131”,申购简称为“赛龙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总干事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赛龙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5,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1、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聚赛龙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232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之“(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日):2024年 7月 8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4年 7月 8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31”,配售简称为“赛龙配债”。
认购 1张“赛龙配债”的价格为 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过 1张必须是 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赛龙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龙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下文“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己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赛龙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可以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年 7月 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赛龙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赛龙转债。
②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张赛龙转债。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2024年 7月 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聚赛龙与承销总干事将分别于 2024年 7月 9日(T+1日)和 2024年 7月 10日(T+2日)刊登《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中签号码公告》,内容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情况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将于 2024年 7月 12日(T+4日)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24年 7月 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2024年 7月 10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赛龙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张(1,000元)。
2024年 7月 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张,可以不为 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4年 7月 12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总干事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5,000.00万元。承销总干事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总干事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这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承销总干事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承销总干事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承销总干事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年7月 5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